在國內買不到適用的相關儀器,國內相關產品性能達不到要求;國內同類產品精確性和準確度不如進口產品,性能達不到科研使用要求;國內產品無法滿足質量過硬、精度高、可靠性強等等科研實驗要求……遍觀國內各機構采購儀器的論證情況,不難看到類似的拒絕國產儀器的理由。
儀器論證
國產儀器論證遭不公 尷尬局面如何破解
長期以來,很多采購方不是只接受進口儀器,就是大部分選擇進口儀器。國產儀器經常處于被拒絕、被忽視甚至被歧視的尷尬境地,“坐冷板凳”似乎成了家常便飯。有些廠商研發出了足以媲美甚至優于進口儀器的產品,自信滿滿地同客戶溝通,結果卻是頻頻“吃閉門羹”。某廠商將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公之于眾,換來的卻是“群嘲”。不少人反過來指責廠商,認為他們與其花時間去指責采購方,不如花點力氣把儀器做好。
實際上,這種態度并非沒有原因。國產儀器在性能、質量、操作等方面的不良表現帶來了糟糕的使用體驗,“勸退”了不少曾經愿意接受國產儀器的客戶。不過,如果是進口儀器出現問題,他們的直接反應可能是這個品牌的這款產品較差,至多也是以后不會再選擇這個品牌。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國產儀器上,很多客戶都會直接認定國產儀器都不靠譜,以后再也不會選擇國產儀器。可以說,在很多客戶心目中,國產儀器不一定是“一榮俱榮”,但多是“一損俱損”。
細化進口儀器免稅政策 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那么,這種橫亙在國產儀器與國內客戶之間的巨大阻礙要如何清除呢?近期,一位業界人士從國家政策角度為國產儀器謀求了一條出路。她建議,將國產儀器的政府采購政策進一步落細落實,對進口儀器免稅政策研究制定明確具體的實施細則。她的建議主要針對2016年發布的《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該政策規定,對于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研儀器等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理論上講,這項政策可以降低科研成本,減輕科研單位購買進口儀器的壓力,同時也規避了對國產儀器的負面影響。然而,這項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依然給國產儀器造成了不小的壓力。具體表現為本文開頭的儀器論證,即沒有明確哪些科研儀器是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產儀器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也沒有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障國產儀器參與競爭時的公平性。
對此,業界人士建議進口儀器免稅政策制定出明確具體的實施細則。比如,建立評價專家的征信體系,避免部分專家在論證過程中為謀私利出具不實的論證意見,或者由于專業能力不足無法給出合理的論證意見。其次,規定專家評價結果須經第三方機構的對比檢測并出具報告。除了有助于保證論證結果的客觀真實,也有利于第三方檢測行業的發展。另外,針對國內已有同類儀器且能滿足使用要求卻仍高價采購進口儀器的單位給予懲罰,為國產儀器營造出公平的競爭環境。
當然,國內客戶對國產儀器的刻板偏見不會輕易消除,反而可能會因為政策的強制要求而對國產儀器有更多的意見。除了國家出臺政策和措施予以調解,雙方的關系還需要彼此不斷拉近。一方面國產儀器廠商積極創新,研發出足以令客戶滿意的產品。另一方面,國內客戶也不宜“一刀切”地對待國產儀器,切忌一味追求昂貴的進口儀器。盡管很多人對“國產”總是或多或少帶有偏見,但是“國外的月亮”不一定更圓,月亮或許還是“故鄉明”。在奮力追趕進口儀器的道路上,國產儀器需要更多的支持和鼓勵,更多的信任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