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新,再創新。近年來,我國科技創新成果蜂擁而至,也不斷刷新著創新的速度。自主創新之路承載著沉甸甸的科技強國夢。在此過程中,科研儀器設備是創新的物質基礎,也是創新的強國利器。
顯而易見,科學儀器設備行業的蓬勃發展,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儀器采購市場的愈發繁榮。2019年以來,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戰重磅打響。《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技和教育資金預算執行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的通知》相繼出臺,優化科研儀器采購環節、制度。隨著新政的落地和逐步實施,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將越來越科學、高效。
其一是《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技和教育資金預算執行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出臺。《通知》針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進口產品備案內容。2019年1月1日起,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單位可單次或批量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備案,備案事項不再填報主要性能指標、性能等內容。
其次是優化科研儀器設備變更采購方式審批程序。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需要變更采購方式的,可在一次申請中提出多個項目,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申報并標注“科研儀器設備”。從而實現“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其二是《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出臺,規范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工作,減少重復浪費,促進資源共享,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中央和地方所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研機構利用中央財政資金申請購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實施查重評議“查重評議”。從源頭上避免儀器設備重復購置,提高利用效率。據悉,主要從儀器設備的必要性、申購單位及所在地區同類儀器設備的保有情況;儀器設備功能及相關技術指標的先進性、適用性、合理性;申購單位實驗隊伍支撐情況;單位物理條件(安置地點、水電環境等)等五個方面進行評議審查。
其三是《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的通知》下達,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文件確定的政策舉措,將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自主權制度化。將進一步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推動釋放更多創新創造活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會同相關部門修訂完善相關政策,切實將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差旅和會議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制度化。推動單位實現“接得住、落得好”下放的自主權。
正如科技創新是一項永無終點的征程,政策制度的制定也非一勞永逸。科研儀器采購制度的與時俱進,對引領儀器設備采購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意義非凡。儀器采購是科研儀器設備市場流通的關鍵環節,是企業市場拓展的重要著落點和布局之處。新年新氣象,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龐大市場還需更多的利好因素匯聚。